(本网讯 徐婧)近日,吴忠中院召开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集中研究和讨论近期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法官办案提供咨询意见。会议就一起系列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时当事人能否再提起民事诉讼,以及一起涉及改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展开了充分讨论,形成参考意见,为进一步统一案件的裁判尺度提供智力支持。
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改试点法院,吴忠中院为完善司法责任制,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和范围,出台《专业法官会议规定(试行)》,成立刑事、民商事、行政、立案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并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
定标准,严格讨论范围。专业法官会议主要研判涉及裁判尺度统一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业务指导性意见;研究审判组织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协调关联案件的裁判,为审判组织提供咨询性意见;发现、推介参考性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分析审判运行态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意见。单纯的事实认定问题不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之列。
重运行,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专业法官会议根据案件具体提交情况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即时召开,成员由主管副院长、专委、业务骨干及具有较强理论知识的青年法官组成,会议程序先由承办人提出讨论申请,并在案件审理报告中阐明需讨论的问题、争议焦点、倾向意见与理由,附相关法条、学界和实务界观点、判例。讨论时,先由其他法官发表意见和理由,再由审判长和庭长发表意见和建议,不以行政领导的方式对个案进行监督指导,明确只讨论、不定案的原则,所形成意见仅供承办人参考。对经讨论仍无法达成共识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研究,以解决办案过程中不能解决的问题。
补短板,积极拓展研讨内容和形式。对遇到不能解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意见,现场学习,共同弥补法官对新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等知识的空白。定期组织法官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级法院下发的审判实务问答、典型案例评析等内容,不断夯实法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