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戴文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在此背景之下,自治区党委不失时机的召开十一届四中全会,全面部署推进依法治区的方向目标、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为我们推进“四个宁夏”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了坚强的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按照李建华书记的要求,依法治区应被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贯穿到建设“四个宁夏”的全过程。此语深刻阐明了依法治区和“四个宁夏”建设不是孤立的,而是紧密联系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奋力建设“四个宁夏”,要求我们首先在理论层面上,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两者的辩证统一;进而在实践层面上,更要结合本区实际落实为具体行动。
依法治区和“四个宁夏”建设,既是当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题中之义和组成部分,又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体之两面。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促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是中国解决当今问题的关键。由此,我们就要在发展中把握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深刻认识到它们既是并行不悖、相得益彰的双方,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的有机统一体。这种辩证统一体现在:
第一,依法治区是“四个宁夏”建设的重要保障。抓法治就是为了给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为民生提供制度保障,为和谐稳定提供根本保证,为从严管党、治党提供利器。法治为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四个宁夏”建设若没有法治的保障,就如缘木求鱼,将变为空中楼阁,而无法落到实处。
第二,依法治区是贯穿“四个宁夏”的逻辑主线。“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不应是分散独立的个体,正是有了法治这条逻辑主线,它们才被贯穿为一个有机整体,也在内涵上获得了统一。这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无疑有添砖加瓦的积极作用。
第三,“四个宁夏”是依法治区的作用对象。法治若没有明确的作用对象,其功用便无以发挥。依法治区中的“区”作为宁夏法治的作用对象,恰就是指“四个宁夏”。“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对“区”的内涵做出了清晰、明确的界定,使法治在理论上更加丰富、圆满,也给法治武器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
第四,“四个宁夏”是依法治区的长远目标。法治作为有效的国家治理方式,必须有明确目标,否则如缘木求鱼,事倍功半。“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正为宁夏法治建设提供了目标指引,也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同时,正是在宁夏法治进程中,“四个宁夏”建设目标,才获得具体落实的可能性。
“四个宁夏”建设和依法治区在理论层面上,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这是我们需要首先把握的一点。但只有理论还不足以落实,我们还需以两者的辩证统一为思想武器,来切实指导我们的实践,将理论变为现实:
第一,用法治理念促进开放宁夏建设,要坚持“破”和“立”的协调统一。这要求一方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开放环境,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使党的决策向民众开放,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以利于科学化与民主化;一方面要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全力推进内陆开放经济试验区建设,打造丝绸之路经济战略支点,努力提升自治区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务实处理好与自治区有关的对外交流、协作。当然,这些重大举措的落实,一方面须“于法有据”,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法进行,号召民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方面还要总结宝贵经验,通过科学、民主立法,使其上升为法律。
第二,用法治思维加快富裕宁夏建设,要求我们作决策、想事情、干工作,要注重经济效果、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深入学习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在转方式、调结构、保民生等方面取得实效,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使回汉各族人民一起工作、奋斗,有尊严地生活。经济的发展与民生的促进,归根结底,离不开社会稳定这个大局。而法治正是稳定之基,要保持自治区的持久稳定和经济繁荣,最根本的和长远的战略就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可以说,法治是经济发展和民生促进的基石。
第三,用法治手段保障和谐宁夏建设,要求我们促进公平正义为指针,把握社会和谐、干群和谐与民族和谐的统一。要密切联系群众,以百姓之心为心,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取信于民;要深入学习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百姓深恶痛绝的贪污腐败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决不姑息;要以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为指针,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营造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的氛围,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努力解决有碍民族和谐的复杂问题。依法治区是落实社会、干群、民族和谐的有效保障。我们只有从本地实际出发,凝聚各民族的法治共识,依法打击破坏社会、干群、民族和谐的行为,才能切实保障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第四,用法精神念推动美丽宁夏建设,要求我们以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好宁夏青山绿水,树立人人自觉守法的人文法治精神。一方面,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突出抓好社会普法教育,形成法治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树立全民法治信仰。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民族优秀文化,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和约束作用,弘扬正气,汇聚正能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奋力建设“四个宁夏”,关键在党。我们从理论上把握两者的辩证统一,在实践中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引导全区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这就要求我们在党的领导下,一方面要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来有效落实“四个宁夏”建设;一方面要通过“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的目标指引,来贯彻落实依法治区,在动态发展中把握两者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