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原银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72年,1998年9月随撤地设市更名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549号。全院现有政法编制98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3.8%。设有刑事第一、第二,民事第一、第二、第三,立案执行,审判监督,行政共8个审判团队;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等6个综合部门,辖区有利通区人民法院、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盐池县人民法院、同心县人民法院共5个基层法院。
近年来,吴忠中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高院主题工作和“113+X”整体工作思路,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持续推进司法改革,紧抓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韩芬、“全国巾帼建功标兵”马建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马媛、“全国法院优秀廉政监察员”齐黎明、“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先进个人魏雪雁”等先进典型。吴忠中院被命名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妇女未成年人维权合议庭被授予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立案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